
鲁网2月20日讯(记者 杜方奇)2月20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化改革创新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副主任委员杨会锋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侯成贵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于晨就《试点方案》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制定的优惠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于晨说,《试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将多部门的支持政策进行系统整合,制定了五重优惠政策。一是开户补贴,首次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200元开户补贴,于正常开户缴存满6个月次月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缴存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于年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的利率基础上结息后,再给予0.5个百分点作为缴存补贴,执行3个结息年度。即每年6月30日年度结息时,在职职工按照账户余额的1.5%结息,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照2.0%结息。三是纳税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范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四是信用激励,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守信激励;拓展住房公积金消费贷等金融增值服务;将信用评价纳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通过“榴花分”增值应用场景,提升“信易检”“信易医”“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信易阅”等增值服务。五是贷款优惠,落实市“榴枣归乡”工程,在枣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外地求学的枣庄籍应届毕业生,在枣庄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两年内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款总金额80%范围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最高可贷至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的25倍。
发布会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侯成贵就《试点方案》所覆盖的群体和开户缴存的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侯成贵说,《试点方案》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特点,把覆盖范围拓宽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例如: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数字营销设计人员、物流仓储等行业中的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如何进行开户缴存的问题,符合缴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或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线下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灵活选择自主缴存或协议扣缴的缴存模式、按月缴存或按季预缴的缴存方式。在本年公布的“控高保低”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目前枣庄市“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为:月缴存额应不高于5564元,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201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182元。
随后,侯成贵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关于提取和贷款的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侯成贵说,提取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购建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灵活使用本人账户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再缴存的可申请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首套房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可节省贷款总利息近七万四千元。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上浮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上浮至96万元。